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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科学技术局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建设承诺
一、精简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将现有的审批、核准、审核事项在前一轮精减的基础上,再压缩50%。凡能独立审批、核准的事项,严格执行时限规定。1 技术贸易机构审批从受理到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2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认定实行常年受理,按月核准。3 对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受理和材料审查当日办结。4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项目验收等事项,常年受理,5个工作日内答复。5 对与其他部门联合审批、核准的事项,能快则快。审批时限向社会公开承诺后,实行审批事项承诺超时默认制度。
二、优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和科技信息网,公布科技发展计划指南和有关管理办法;抽调专人组成项目管理办公室,采取“分批统一申报、网上材料传输、集中受理审查、专家评审论证、定期审批立项并公布”的方式,受理审批计划项目;对重大项目实行招标制,严格按程序运作管理。科技成果鉴定与奖励实行评价标准、运行程序、管理要求“三统一”。设立对外服务窗口,对相关审批事项提供“并联”式的“一站化”服务。
三、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服务承诺。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和程序性强的工作,拿出具体的公开意见和办法,通过媒体对外发布,并实行服务承诺制。对本单位5人以上联合“点题”要求公开的事项,依法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违诺责任追究制;加大督查督办和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定期检查落实承诺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违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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