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成果鉴定查新检索的规定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科技查新工作在科技研究开发、科研管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科研立项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评奖等提供了客观依据,为科技人员进行研究开发提供可靠而丰富的信息资源。科技查新是科研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提高整个科技管理水平有着重要意义。根据科技部《科技查新规范》、《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省科技厅《关于科技计划立项查新检索的规定》和我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为促进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科技查新的客观、公正,进一步提高查新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查新检索机构
市科技情报所查新检索中心是我市唯一一家由省科技厅委托的具有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其出据的查新检索报告是科技计划立项、成果鉴定和评奖的重要依据。凡申报省级和市级计划项目、成果鉴定项目,必须提供由市科技情报所查新检索中心或省科技厅委托的查新检索机构出具的报告。否则,不予受理。
二、主要查新检索内容
与所查新检索项目相关的国内外研究情况、成果获得情况、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计划完成后能形成发明专利的项目和原始创新项目需附国外专利情况及研究情况。使用他人专利进行产业化的项目需附专利的有效性、专利许可、保护范围等专利法律状态情况。
三、查新检索参考数据库
国内专利数据库、期刊数据库、科技成果数据库、行业及专业数据库;国外科技信息资源数据库、专利数据库、科技期刊数据库;专利法律状态数据库。
四、查新检索机构的监管
成立由市科技局领导任组长,计划财务科、科技成果科、市知识产权局综合科、市科技情报所及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的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查新检索机构的规范性操作、查新检索报告的质量及收费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如发现查新检索机构不按规范要求操作和乱收费的,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对查新检索工作人员不客观公正或玩忽职守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并调离查新检索岗位。
五、对查新检索申请人的要求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书面技术资料,并积极配合查新检索机构的查新检索工作。科研立项查新需提交立项研究报告、项目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成果鉴定、申报奖励需提交项目技术报告等材料;课题组成员发表的论文或申请的专利;参考检索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分类号、专利号、化学物质登记号等;国内外同类科学技术和相关科学技术的背景材料。
六、查新检索费用的收取 查新检索项目收取相应费用,有特殊查新检索要求的,酌情增加费用。查新检索机构统一收费标准,除查新检索费用外,一概不收取其他费用。
七、查新检索方式
申请人一般进行现场委托查新检索,特殊情况也可通过网络委托进行查新检索,且只能在一处查新检索机构查新检索。查新检索机构间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八、检索报告格式
查新检索机构使用统一的“科技查新报告书”,根据检索目的,成果鉴定、申报奖励必须加盖“山东省省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查新”专用章;申报计划项目必须同时加盖“山东省省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和“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查新”专用章。申报省级计划项目查新检索报告出具的时间为项目申报日期前三个月以内,且提交检索报告原件和电子版各1份。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