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厅提高行政效能责任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省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电视会议精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改进机关作风,根据省科技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厅机关公务员,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科技厅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科技厅提高行政效能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 岗位目标责任制是指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定奖罚的岗位责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要科学、合理、严密。做到在保证工作质量和认真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尽量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一)各处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岗位设置,按照德、能、勤、廉等方面要求,确定每个岗位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二)对每项业务要实行A\B制,既每项业务都要有一人为主负责,有一人为辅负责。(三)每个工作人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制定工作落实措施,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应承担的失职责任。(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五)科技厅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机关各处室及公务员的行政效能进行考评,并与公务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奖惩挂钩。(六)建立健全行政效能考评档案,将每位公务员的考评结果登记建档,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使用的主要依据。

二、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指承办人对办理业务的标准、质量、时限等做出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一)文明行政,礼貌待客,热情服务。防止和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二)各处室(单位)根据所承办审批事项的特点,对每项业务办理的标准、程序、质量、时限等都要做出服务承诺,使公务员和服务对象清楚明了。(三)对承诺的事项,非人为因素除外,要制定切实措施兑现承诺,不得推迟延误、降低服务质量。(四)违反服务承诺制,要对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对承办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对服务对象第一个问到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人的制度。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被问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