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十大商业贿赂典型案例曝光
 

     8月1日,省工商局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通报会。自今年4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工商系统查处的案件中,涉及医药购销领域占37.7%,教育领域占12.7%,中介机构占8.3%,餐饮业占2.9%,其他领域和行业占38.4%。截至7月底,全省工商系统今年共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611起,涉案金额3230万元。据介绍,这些案件集中发生于金融保险、中介机构、医药购销、图书发行、教育行业、公用企业、旅游行业、餐饮行业、商品批发零售行业9个领域。情况通报会曝光了全省十大商业贿赂典型案例。
  青岛市某书店支付“劳务费”推销图书案。该书店与某图书馆在图书购销过程中,以宣传推广费名义,采取虚开发票、做假账等手段,分8次按照购买图书金额18%的比例,共计15.6万余元支付给图书馆。
  威海某市书店以“补充经费不足”名义推销图书案。该书店于2005年2月以来,通过某行政部门向全市初中学生推荐自己购进的教辅材料,共销售教辅材料书款183.1万元。书店后以“补充经费不足”的名义,向该行政部门支付款项27.5万元。
  潍坊某县勤工俭学管理站推销教辅材料案。该勤工俭学管理站自2005年以来,通过各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向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和书籍。该管理站从市图书代办站给予的提成费用中,按各乡、镇教办征订教辅材料量2%—3%的比例,以“业务费”的名义发放给各乡镇教办共计18.4万元。
  菏泽市某县妇幼保健院指定婚检案。该院自2002年以来,指定新婚夫妇到某当事人处做婚检,交费100元,该当事人从中提取25元向保健院支付“回扣”。
  济宁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推销药品商业贿赂案。该公司为了争取更多交易机会,给予对方单位和个人“返利”款,共计18.27万元。
  菏泽市某县人民医院接受大额附赠案。该医院2005年10月从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买CT机一台。交易过程中,该院收受对方激光相机1台、稳压电源1台及价值41万元的软件赠品,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泰安市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支付“推荐费”案。该公司自2004年以来,采取支付高额“推荐费”、“咨询评估费”的手段,向为其推荐业务的某房地产交易中心支付商业贿赂共计21万余元。
  济南市某汽车销售公司推销产品商业贿赂案。该公司在与某设备厂发生业务期间,为发展销售汽车底盘业务,多次给该厂生产供应处长、副厂长现金贿赂,共计5万元。
  临沂市某酒业有限公司买断专营权案。该公司从2005年5月份开始,与临沂市46家酒店签订了《啤酒专卖协议》,采取支付专卖费的手段向酒店进行贿赂,排挤其他品牌啤酒的销售。至被工商机关查处时止,该公司向上述46家酒店协议支付专卖费的金额为31.8万余元。
  某市邮政局为揽存款商业贿赂案。该局对职工下达了揽存款任务,对内部职工拉储存款,每存1万元另付40—80元的好处费,内部职工将这笔费用以现金或其他财物的形式转交给储蓄户。至查处时,该邮政局通过上述方式共吸收存款953万余元,以业务费的名义支付现金9万余元。(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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