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受贿70余万被判11年
因被法院认定受贿70余万元,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原工作人员吴伟昨日一审被判11年。此前吴伟在庭审中称这笔收入是“劳动所得”,律师也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49岁的吴伟是北京市人,原任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部、审理部工作人员。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吴伟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相关管理和协调工作,他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北京友谊配合饲料厂等7家申报单位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1.3万元。因检察机关对北京友谊配合饲料厂某领导涉嫌贪污案进行调查,揭发出吴伟索要好处费一事。
据悉,吴伟所在的基金管理中心和农社司共同负责农转资金项目,是代表国家对中央财政拨款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进行把关,责任重大。基金管理中心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私自与申报单位接触及允诺给予关照,更不能收受钱物,甚至不能与中介单位发生任何关系。但即使这样,也还是出现了吴伟这样的案件。
无独有偶。近年来,与基金有关的职务犯罪频繁出现。2002年12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综合计划局计划财务处原处长秦登才因导致400万元科学基金流失,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六个月有期徒刑。2004年11月,同样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其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会计卞中因贪污、挪用巨额款项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另一被告人、经费管理处原副处长吴锋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4年9月,因诈骗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300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萧寒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称,萧寒仅仅是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位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便轻易得手。而这些案件都在数年后被发现。卞中一案更是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挪走了令人震惊的2亿余元巨款。
除萧寒外,另外三个案件的被告人均为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其中,秦登才、卞中和吴锋都是单位的财务人员,直接掌管着基金会的资金。他们如此轻易地将巨额财产挪用且在很长时间内都无人发现,显示出基金会中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存在缺失。
吴伟虽然不是直接掌管资金的财务人员,但他利用在基金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农转资金项目的“职务便利”,也间接控制了基金会资金的流向并从中获得好处。对于检察机关的起诉,吴伟辩称,自己没有职务便利,更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其所在的管理中心不能左右项目的评审结果,只能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转送。吴伟称,自己是农业方面的专家,又熟悉申报材料的编纂技巧,在工作之余帮助申报单位准备材料,对方的付款是其劳动所得,也是对方主动给付的,且没有证据证明其有为申报单位拉关系、打招呼的行为,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基金管理中心是农转资金项目的管理机构之一,虽然没有书面任命,但通过各方的证言可以证实,吴伟在基金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农转资金项目的工作,并配合另一单位完成此项工作,其对于农转资金的审批和发放工作具有一定的职务便利,而其职务便利正是申报单位向其大额付款的原因。吴伟收取费用的标准基本是审批资金的20%,在审批成功后支付,这恰恰说明吴伟收取的钱款是帮助审批成功的好处费而不是劳务费。
2005年1月18日,吴伟被警方控制。警方在他的电脑上发现他自己列的一个详细表格,内容包括被收取钱款单位的人员姓名、成功审批基金的数额、按照20%比例可以收取钱款的数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数额。
一位审理过此类案件的法官认为,从这些案件中可以看出,在对这些基金的发放使用上,并没有必要的监督管理程序,也没有任何机关对其进行监察,这就使得犯罪人员有机可乘,大肆鲸吞国家财产。据了解,在卞中挪用公款的8年期间,相关主管部门没有很好地查过一次账。正是由于基金使用的不透明化和随意性,构成了基金会管理上的巨大漏洞,从而造成了基金的巨大流失。
近年来,职务犯罪频发,而引人关注的往往是政府官员或处于经济中心的企业高管。基金会作为一个相对冷门的部门,频繁出现这种巨额的财产犯罪案件,不得不令人警惕。有关人士呼吁,国家科研教育重要资金的流失,应引起重视,必须加强对基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鉴于赃款已全部追缴,海淀法院对吴伟酌予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没收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个人财产。(新京报、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