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市直医疗保险政策
 

    市直医疗保险自2001年1月启动实施已5年的时间,目前,参保人数13.5万人,医疗保险工作平稳运行,改革成效比较明显。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降低个人医疗费负担,市政府确定,从4月1日起对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如下调整。 
    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了3万元。在职职工住院费用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80%调整为一、二级医院分别支付87%、83%;5000元至1.5万元由原来的85%调整为一、二级医院分别支付90%、87%;1.5万元至3万元统筹基金支付90%。退休人员比在职职工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在大额医疗救助方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由原来10万元提高到13万元。 
    在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合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在职人员由原来的补助50%提高到60%,退休人员由原来的补助60%提高到70%。(东方圣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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