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以及省委和科技部党组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推动我厅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省科技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山东"的要求,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着力解决阻碍科技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增强厅系统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为提高我省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科教兴鲁"战略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主要目标 
  2005年,规划具有山东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体系)总体格局,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2007年,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到2010年,惩防体系的总体框架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到2015年,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体系,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行政管理特点和科技发展规律,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将三者统一于惩防体系之中,注重发挥整体效能。二是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把惩防体系建设的长期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三是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协调,在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四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坚持以往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完善符合新形势下科技行政管理工作特点的反腐倡廉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做法,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反腐倡廉教育的主要内容 
  反腐倡廉教育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分层实施,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二)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1、坚持抓好处以上干部的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把反腐倡廉理论纳入厅党组和各处室、直属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在搞好抓好自学的的同时基础上,采取集体学习讨论、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学习等形式组织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积极探索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处级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实现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有效方法。研究探索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处级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各个环节,实现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和方法。2007年,抓好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 
  2、坚持开展廉政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活动。2005年开始,继续按照省纪委的上级统一部署,每年开展一次以党风廉政廉政为主题的主题集中教育活动。继续实行为处级以上干部每月提供一篇党风廉政学习文章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实行为处级以上干部每月提供一篇党风廉政学习文章的制度。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3、开展实行廉政谈话、、廉政培训诫勉谈话和廉政培训制度。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实行鼓励厅处级干部积极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廉政培训。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与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行政领导与分管范围内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纪检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与有关人员的廉政谈话制度,实行厅党组、纪检组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的制度。安排厅、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廉政培训,实行新任职处级干部上岗前廉政培训或廉政谈话制度。实行新任职处级干部上岗前廉政谈话或廉政培训制度。 
  (三)面向抓好对厅系统全体党员、和干部的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1、厅系统教育的范围。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体党员和干部,特别是具有行政审批权、财务管理权、人事权等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的部门和人员。注意做好新录用公务员的教育工作。 
  2、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的制度。厅、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给所属党员干部讲讲一次廉政党课或作一次廉政形势报告。 
  3、3加强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大力开展学习宣传英模事迹活动,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为平台积极参加省里廉洁勤政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积极注意发现推荐和宣扬总结身边本单位的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选择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通过采取网上案件通报、观看专题片、现身说纪说法等形式,对党员、干部开展进行警示教育。 
  4、大力开展廉政勤政实践活动。以创建省级"文明机关(单位)"为目标,引导和激励党员、干部贴近本职工作,积极参与精神文明、行政效能、政风行风等建设,在实践中强化自我教育,自觉养成"为民、务实、公正、廉洁、高效"的优良作风。不断探索推进厅系统廉政文化建设。 
  教育工作要注意结合科技管理部门的实际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针对容易出问题的工作和关键环节,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发挥领导干部实际行动对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教育带动和带动作用。厅及、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参加厅统一组织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并并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自觉执行履行廉洁自律的各项的各项规定,以廉政勤政的实际行动教育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干部职工,进一步共同营造全厅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反腐倡廉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 
  1、对党风廉政教育对党风廉政教育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到全厅思想政治教育和科技宣传的总体规划,纳入厅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的议事日程,纳入到"党组关于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学习内容之中,认真执行《省科技厅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有关制度纳入到厅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的议事日程。 
  2、明确教育工作责任。厅重点负责对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纪检组、机关党委、人事处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共同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各处室、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党风廉政教育负总责,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具体落实。领导干部除抓好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外,还要抓好对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各有关处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全厅党风廉政教育的整体合力。。 
  23、办好网上党风廉政教育专栏。注重传统教育方式与现代教育手段的衔接,进一步完善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山东省科技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政务专网 "纪检监察工作"专栏。严格执行网上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定,务求贴近科技、贴近实际,不断提高和扩大教育效果。继续办好厅政务专网的党风廉政教育专栏。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基本制度 
  1、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要不断完善和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与奖惩、计划项目和资金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厅以及各处室、单位都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2、加强领导班子成员间的思想交流和沟通。厅、处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坚持定期通气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的部署、进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统一协调。研究制定《省科技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沟通办法》。 
  3、党组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的部署、进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统一协调。2006年,。 
  3、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总结近年来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规定,把廉洁从政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4、加强和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建设。继续4、加强和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建设。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科技厅《关于建立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落实体系建设所要求的各项规定,不断充实和完善体系建设的内容。 
  5、完善和规范从政行为的各项制度。依据上级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法规,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等配套制度。继续落实《省科技厅提高行政效能责任制度》、《省科技厅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所要求的各项规定,不断充实和完善体系建设的内容。 
  66、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在省纪委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之后,研究制定《省科技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省科技厅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党组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制定完善厅内部信访工作分工的有关制度。 
  (二)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组部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落实我厅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维护完善扩大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拟提拔的干部,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对新提拔的干部要进行任职谈话,尤其要对廉洁自律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研究改进能正确反映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和完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办法。积极推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全员聘任制、分配制度和干部竞争上岗等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依法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 
  2、深化行政审批科技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重点围绕深化省科技计划和科技奖励评审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管理中各相关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完善和进一步规范网上评审与公开招标等工作,进一步实现公开、公平和公正,。完善科学技术评价工作,进一步实现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科技信用管理机制和制度,建立专家信誉等级档案,对专家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制定规范信用管理活动的相关文件,。加强专家数据库建设,完善专家库更新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查新工作及查新机构的管理,加强对查新机构的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启动对省科技计划的绩效考核,2006年开始,重点完善省科技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依据及配套制度,完善和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加强探索对科技决策执行情况督查考核机制监督检查。完善省科技厅行政许可事项的配套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研究制定《省科技厅依法行政工作规则》,依法规范科技管理的建章立制、依法管理以及省科技厅行政诉讼应诉处理办法,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等处理工作机制、办理和程序等问题作出安排,依法处理各种复议、诉讼案件。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完善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有关的规定,明确工作责任;办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丰富和规范网站栏目内容,完善政务公开和"一站式"服务工作的平台建设;推进电子政务体系建设,完善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机制,实现厅内各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3、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完善和落实我厅的财务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设立"帐外帐"。积极探索财务管理信息化的新路子,逐步在厅系统推行电子财务,实现对资金和国有资产运行的全程监管。认真执行《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统一管理,对直属单位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审核、监督和检查。严格直属单位的投资决策和管理,建立投资、资金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投资、经营风险的监控和预警。建立厅内部审计制度,坚持对独立核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注重发挥审计的治本功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根据省财政厅政府集中采购的要求,按照核定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一)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完善对厅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领导班子《党内监督条例》以及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以及中央纪委"五个不许"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处室、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厅党组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一个个下级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厅党组在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 
  (二)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健全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对在民主推荐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组讨论之前,要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的制度,党组及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对有重要举报或者发现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有步骤地推进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务公开,实行推荐、考察工作干部责任制,完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机制。 
  2、继续实行完善对科技计划立项及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和《山东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探索管理部门、中介机构、评审专家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各相关管理主体之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不断完善科技计划和科技奖励评审"网上评审"工作,按省科技厅的有关规定,在科技计划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中为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开通监督渠道,以便其随时进行全过程监督。继续实行和完善邀请省公证处和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标招投标工作关键环节实施现场进行监督的的制度。结合科技奖励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化,逐步探索和规范监督工作机制和制度。 
  3、加强对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依法定期对单位法人代表和会计人员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加强对财务帐目资料的检查,及时纠正问题,依法规范会计资料。定期核查国有资产购置、运用、处置等情况,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果 
  1、加强党内监督。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积极营造发展党内民主的良好环境。 
  2、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等监督。坚持邀请人大、政协机关参加科技重大活动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督查督办,切实解决问题。 
  3、加强业务管理范围内的监督。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与监督双重职责,既要管好科技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业务和行风的监督。职能管理处室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对本职业务工作、中介机构、专家及其行风等实施有效监督的工作制度,为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提供制度保证。 
   
2、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维护广大科技人员对科技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全省科技行政管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开展网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不断完善评议内容和方式方法,用好评议结果。继续加强与省科技厅行政效能监督员的联系与沟通,听取意见,查找工作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继续在外网设立厅长信箱和行政效能投诉信箱,定期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向厅领导汇报。重视对群众意见、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对线索清楚的,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实名举报的,应当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听取意见。 
  4、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研究制定《省科技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与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通报制度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围绕落实厅党组的重要部署、执行科技管理法规制度以及廉洁从政等方面,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完善和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加大对各类经费的监管力度,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等方面的作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与配合,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 
  5、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不断加强内外部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和维护社会各界以及干部职工群众对科技管理工作和内部建设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深入推进全省科技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开展网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完善评议的内容和方式方法,用好评议结果。加强与省科技厅行政效能监督员的联系与沟通,认真解决科技工作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继续在外网设立厅长信箱和行政效能投诉信箱,定期汇总各方意见建议,向厅领导汇报。规范省科技厅信访处理工作机制。 
  五、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充分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中的作用 
  (一)完善查办案件领导体制和协作办案机制 
  党组将进一步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加大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的力度。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对厅里的查办案件工作给予积极协助与配合,主动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调查和处理结果。 
  (二)坚持从严惩治腐败 
  以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违反民主集中制、渎职失职渎职失职、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违反民主集中制等等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积极预防和坚决惩治科技行政管理厅系统的职务犯罪行为;。以解决人民群众科技人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科技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以权谋私和有法不依、办事不公、为政不廉、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的案件和问题行为。 
  (三)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认真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认真贯彻办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彻到查办案件的各个环节。 
  (四)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加强预警机制、制度的建设。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堵塞漏洞,严格督查整改,积极推进对查处的案件,要认真剖析案情,分析发生的原因,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上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堵塞漏洞。2006年,结合相关的案件,分析剖析案情,并适时开展警示教育。2007年,针对案件中暴露出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深化改革,制定相关的逐步规范制度规范。 
  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处室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纳入到科技行政管理工作之中,作为厅反腐败联席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厅党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驻厅纪检组协助党组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承担牵头、协办任务的处室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认真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抓好相关任务的落实,确保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纳入到科技行政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做到与科技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厅反腐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落实本意见规定的各项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从2006年开始,把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作为厅反腐败联席会议研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分解落实落实各项任务责任 
  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任务分工方案,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并明确完成时限。各处室、单位要制定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结合本处室、本单位本职工作和本处室、单位的具体实际情况,把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内设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切实保障任务落实 
  每年定期向全厅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励全厅上下增强参与惩防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对于责任不清、工作敷衍、贻误时限,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重视和加强对厅系统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反腐倡廉工作能力。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和机关纪委协助党组抓好厅系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监督、检查和指导。2006年, 
  制定《省科技厅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党组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强反腐倡廉预测研究 
  从2006年开始,要积极深入开展民意调查,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把握广泛了解科技行政管理系统在出现的党风廉政方面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措施,建立和完善与上级规定相应的配套制度,不断充实和完善本《实施意见》。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TOP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主办 版权所有    济宁科技信息网网管中心 维护

鲁ICP备05022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