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型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科学技术厅鲁科函字〔2004〕1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近年来,我市申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与兄弟地市相比处于中下游水平,与我市经济大市的地位很不相称,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重视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把组织申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作为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尽快部署培训,及早筛选项目,抓好项目落实。今后市科技局将把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情况作为考核县市区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指导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申报数量和质量。为了做好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专门成立了“济宁市金桥企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帮助企业进行项目筛选、编写申报材料、进行人员培训、提供技术咨询、组织专家评议、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三、制定优惠政策,强化工作措施,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创新基金。从2004起,凡积极申报国家、省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为申报企业解决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费、资料打印费;基金申请项目凡进度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未被安排的,优先考虑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
四、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使全市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今年是国家创新基金实施5周年,要认真总结5年来的工作情况和成功经验,积极筛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产业化发展前景的好项目,申报上去,争取列入国家和省创新计划,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2004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