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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济宁市科技功臣奖候选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贯彻落实“科教兴市”战略,更好地发挥科技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市政府2003年第五次常务会议关于设立市科技功臣奖励的决定,对有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重奖,并进行表彰。现将推荐济宁市科技功臣奖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市科学技术功臣奖是济宁市最高科技奖励,授于在本市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影响的科技工作者。该项奖励每年授奖不超过2人,可以空缺,由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奖金20万元人民币,其中5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15万元作为获奖者的科研补助经费。
二、推荐部门、单位和专家
(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和大企事业单位;
(三) 国家、省驻济单位;
(四) 本行业领域四名以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联名推荐。
三、推荐条件
济宁市科技功臣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引起该领域的跨越式发展,作为第一完成人近五年内获得了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获市科学技术一等奖。
(二)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卓越成就,为本市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贡献。
(三)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然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
四、推荐材料
(一)填写统一印制的《济宁市科学技术功臣奖推荐书》。
(二)技术评价(鉴定、验收、评审)证明。
(三)应用证明,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等。
(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五、推荐和审批程序
(一)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
(二)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初审。
(三)推荐上报前须在部门、单位公示。
(四)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核。
(五)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推荐名额及上报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原则上只推荐1名候选人。
(二)推荐书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十份,于3月15日前上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科,电话:2315743)。
(三)《济宁市科学技术功臣奖推荐书》一律按规定格式打印,各栏内容填写必须详实,需盖章处不得遗漏。
附:《济宁市科技功臣奖推荐书》
200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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